在前海合作區實際經營,從事商貿物流、航運服務等業務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及其分支機構,符合申請條件者可獲得資金支持,申請機構單一年度享受支持原則上不超過3000萬元。記者從最新一期市政府公報獲悉,新修訂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促進商貿物流業高質量發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近日印發,自今年6月25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據了解,原《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促進商貿物流業高質量發展辦法》實施兩年來,共開展了三批次扶持,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本次修訂堅持聚焦“國內國際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緊緊圍繞“貿易”“航運服務”“商業發展”三個關鍵詞優化完善扶持舉措。
在貿易航運發展支持方面,《辦法》支持重點物流企業繼續做強做大,企業法人通過AEO高級認證且在有效期內的,一次性支持20萬元。支持保稅研發、保稅維修、保稅展示等“保稅+”新業態的發展,根據年度保稅業態規模予以20萬元獎勵。對租賃綜合保稅區倉庫或辦公物業的企業予以一定比例的租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可達300萬元。鼓勵企業法人對綜合保稅區倉庫設施進行智慧化升級改造,符合條件的項目實際投入總額不少于100萬元的,按其實際投入總額的1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此外,《辦法》還支持郵輪產業、游艇相關行業發展。在一定條件下購買新游艇的,按單價的5%予以支持。舉辦游艇交易會等,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為促進前海合作區商業發展,《辦法》明確了對合作區內滿足條件的零售企業法人、首店落地、新開業商戶、高品質餐飲項目等的資金支持。對商品銷售額不少于2億元且同比增速不低于10%的零售企業法人,予以每年每家最高300萬元的支持。對首店落地最高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對區內新開業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商業項目,予以最高500萬元開業支持。對首次獲評米其林、黑珍珠等殊榮的品牌餐飲商戶給予最高50萬元的支持。《辦法》還提出對汽車零售產業的資金支持。對年度零售額不少于3億元且實現同比增長的汽車零售企業法人,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租金補貼。支持汽車發布或新品首發,給予最高100萬元的場地補貼。
《辦法》還明確了促進商貿物流業發展的共性支持。
文章來源:深圳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