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自2016年8月18日正式發布以來,各地口岸集裝箱運輸的集卡收到不同形式的限制規定。
2016年9月13日,中國道路運輸協會道路集裝箱運輸分會對集裝箱運輸車輛在執行《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提出相關質疑和請示。目前,分會已將文件請示抄送給交通運輸部運輸司,回復尚不明確。
據中道運協集發布的【2016】015號文件來看,協會主要針對運國際運輸集裝箱存在的“超高”“超長”“超限罰款、再超限再罰款的惡性循環”三大問題進行申請指示。
一、輸國際標準集裝箱存在的“超高”問題
目前,國內使用的國際標準集裝箱絕大多數為40英尺1AAA型高箱,箱體高度為2896毫米。國產的牽引車鞍座高度在1300至1400毫米之間,掛車高度在1535至1640之間。由于車、箱高度合計大于4200毫米,在限行的《管理規定》中,被認定為“超高”運輸,要遭遇相關處罰。
二、運輸國際標準集裝箱存在“超長”問題
目前國產牽引車長度一般在5300至 6300毫米之間,而運輸53英尺集裝箱的半掛車長度在16300至16460毫米之間,組成牽引列車后,全車長度大于20000毫米,在現行的《管理規定》中,被認定為“超長”運輸,要遭遇相關處罰。
三、運輸國際標準集裝箱車輛通行問題的行業反應
長期以來,為了完成“高箱”和“53英尺箱”運輸生產任務,全國幾千萬臺集裝箱運輸車輛處于被動、無奈的“超限、罰款、再超限、再罰款”的惡性循環中。
全國各港口城市集裝箱運輸行業協會及集裝箱行業協會聯盟會多次向各級地方政府、國務院相關部委和中國道路運輸協會反應運輸40英尺高箱和53英尺箱被認定為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的問題。得到的答復是,這些問題由于涉及到法國和行業標準,需要在修改相關行業標準和法規時一并解決。
集裝箱大型化發展趨勢
隨著臥軌物流業和進出口貿易的快速發展,先進的集裝箱運輸生產方式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應用,并且為了節能減排,提高能效,集裝箱大型化已經成為國際集裝箱運輸業發展的必然趨勢,運輸“高箱”和“53英尺箱”的比例不斷增加,美國總統等幾家輪船公司已將53英尺集裝箱投入我國的華南—北美的遠洋航線中使用,運輸國際通用標準集裝箱遭遇“超限”處罰的問題亟待解決。
協會的建議
根據本會在行業內的調查了解來分析,9月21日《管理規定》正式生效后,有可能會出現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大多數國際集裝箱運輸車輛只要一上路就會被查扣或罰款,二是國際集裝箱的各類標準是國際標準,門到門運輸中公路運輸是重要的環節,否則貨物全部要在港內拆箱后再運;三是全國口岸集裝箱運輸集卡全部都要**,**費用國家如何承擔;采取什么方式補貼;四是口岸國際集裝箱進出口在這一段時間內如果全部停運,每天一百多萬集裝箱用什么車子運。
為此,本會建議:將運輸集裝箱車輛和擅自加高車邊的車輛區別對待,考慮目前普遍使用的國際標準集裝箱絕大多數為40英尺1AAA型高箱,箱體高度為2896毫米,掛車高度在1535至1640之間,車和箱組合后總高度超過4200毫米,對集裝箱的車輛以高度不超過4.5米,總長度不超過22.1米為限。